北京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第十八条有效公园建设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公园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后,应当由园林绿化、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