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砍伐古树名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以损失额3倍至5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