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已废止本市建立动物防疫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布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诊疗,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运输、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涉及食品安全的,纳入本市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