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第四章 动物诊疗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动物诊疗机构不得在动物诊疗场所从事动物交易、寄养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