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第十九条已废止市兽医主管部门制定本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区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辖区内的动物饲养者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