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市和区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外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外的养殖场所应当在基层兽医机构指导下做好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