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废止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动物疫病保险产品,逐步扩大承保的动物疫病种类和范围,鼓励动物养殖者参加动物疫病保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