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市和区人民政府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