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