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五节 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临时建设、临时用地批准期满前,自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场地。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