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