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需要分期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整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分期建设计划,经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分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