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编制。

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时,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编制。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