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编制。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时,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编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