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进行检查和检测,并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合下,对行驶中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进行抽测。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