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五章 植树造林第二十九条有效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县级人民政府和管理局以上的重点国有林资源管理机构每年应当对植树造林组织验收,核实造林面积和成活率、保存率。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