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二十条有效森林防火、森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种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绿化管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