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和纠纷处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投诉之后,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送达当事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