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和纠纷处理第三十五条有效有关单位和个人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