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条

已修改

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

(二)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侯的;

(三)借道超车的;

(四)占用对面车道的;

(五)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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