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已修改机动车载人、载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一)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二)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三)驾驶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四)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五)违反规定标准载物的;(六)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行驶的。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