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四条已修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一)驾驶安全设施不齐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二)驾驶机件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三)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四)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五)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信息卡的。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