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已修改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

(一)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二)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三)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跳车的;

(四)乘坐二轮摩托车未在后座正向骑坐的;

(五)乘坐货运机动车时,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的;

(六)违反规定搭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货运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轻便摩托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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