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五十二条已修改机动车试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试车号牌;(二)由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的驾驶人驾驶;(三)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四)不得搭乘与试车无关的人员;(五)不得在道路上进行制动测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