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公共汽车、电车驶入停靠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停靠站一侧单排靠边停车;(二)不得在停靠站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三)不得在停靠站内待客、揽客。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