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Chapter 4 道路通行规定/Section 2 机动车通行规定Article 52Amended机动车试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试车号牌;(二)由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的驾驶人驾驶;(三)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四)不得搭乘与试车无关的人员;(五)不得在道路上进行制动测试。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