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五十条已修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二)夜间或者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开启示廓灯、后位灯、雾灯。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