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二节 非机动车第十八条已修改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