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二节 非机动车第十九条已修改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车辆来历证明。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申请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登记,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