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的,由市或者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未经批准将林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