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市或者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市或者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