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权属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持林权证书、开发规划、保护森林资源方案及其评估意见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市或者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