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游管理/第三节 旅游住宿第三十七条已废止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对饭店实行星级评定,星级评定工作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星级饭店应当按照所定星级的国家标准提供服务。未评定星级的饭店,不得使用星级称谓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