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设立饭店管理公司,应当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聘请饭店管理公司管理饭店的,聘请单位应当将所聘公司及人员情况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