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游管理/第二节 旅行社和导游员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导游员(含兼职导游员)应当具有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导游员资格证书》。导游员从事导游活动,应当由旅行社委派,持导游员执业证书并佩带导游员胸卡。导游员在导游活动中应当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