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游管理/第二节 旅行社和导游员第二十九条已废止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经营或者以业务交流合作、咨询服务等名义变相经营旅行社业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