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游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旅游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应当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置和提高。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