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五章 旅游安全第四十八条已废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拟订本市旅游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检查旅游业重点单位落实有关旅游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规定的行为;对相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