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游管理第四十七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旅游区(点)的环境整洁和美观,维护旅游秩序,爱护旅游设施。旅游区(点)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的日常清洁和维护,设置必要的清扫人员,创造文明、整洁的旅游环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