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五章 旅游安全第四十九条已废止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置内部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门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向旅游、公安等有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