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游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旅游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和摊派;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者旅游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