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游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