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