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审计机构应当对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年度审计:

(一)经营成果;

(二)农民负担;

(三)年度审计计划列入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