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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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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七章 经费

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婚检费用]

边远山区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交费确有困难的,其检查费用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解决;乡、镇人民政府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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