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七章 经费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婚检费用]边远山区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交费确有困难的,其检查费用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解决;乡、镇人民政府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