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内容单一的地方性法规案,审议时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