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宣读法规草案,并听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然后召开全体会议就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