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三条已修改教师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