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应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