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八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五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和旗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