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业创新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